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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資源再生協會
 

公司簡介

一、成立緣由 2007.10.08.修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7月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此法之目的為節約自然資源,減少廢棄物,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再生,減輕環境負荷,建立永續發展社會。為台灣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建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過去只著重於焚化或掩埋的廢棄物處理方式,轉變成以資源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再生為導向,使大多數資源物質不致被當作廢棄物因焚化或掩埋而浪費掉,或造成環境汚染等問題。台灣地狹人稠,因此資源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再生已成為當前非常重要的課題,更是使產業與環保達到雙贏的契機。  世界各先進國家也曾面臨相同的情況,並已累積了相當多的經驗與對策。例如日本在1991年已實施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具備各種成熟的資源再生技術與規範。此等先進技術與規範如何引進國內,使國內再生產業的發展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將是未來應努力的目標。二、宗旨  ◎協助國內外產業建立資源再生再利用體系  ◎建構本土化資源再生再利用技術交流平台  ◎擔任政府與業者擬訂管理策略與產品規範之溝通橋樑  ◎成為培訓技術服務專業人才之教育中心   因此結合國內產官學研有志之士自2003年7月即著手籌備,2003年10月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2003年12月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2004年1月10日舉行成立大會,2004年2月5日取得內政部核准的立案證書,正式成立台灣資源再生協會。

公司名稱:
台灣資源再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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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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