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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環保設備工業同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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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5)



  技術服務
 

入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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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依據內政部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規定,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領有工廠登記,且載明經營製造環保設備業包含前端污染防治處理設備及資源化再生設備,不論公、民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依法加入本會為會員。   二、 工廠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妥及檢附以下資料:     (一) 入會申請書一份。     (二) 工廠登記、公司執照影印本各二份。     (三) 會員會籍登記卡二份,請自行影印並請蓋章。     (四) 會員代表登記卡每人二份,請視第五項說明,依需要自行影印。     (五) 本會會員依公司資本額分為甲、乙二級:       甲級會員:資本額滿新台幣貳仟萬元(含)以上者,得派會員代表二人,每月會費 貳仟伍元正。 乙級會員:資本額未滿新台幣貳仟萬元,得派會員代表二一人,每月會費壹仟 貳佰伍拾元正。     (六) 入會費一律為新台弊壹萬貳仟元正,請於入會時,連同當年度會費一併開立本會抬頭禁止背書轉讓即期支票繳納。     (七) 敬請將資料填妥後連同會費支票以掛號寄至本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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