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加入 | 會員登入 | 線上客服 | 新手上路 | English | 简体中文 | 首頁

找產業新聞
我要賣
熱門關鍵字: 熱泵熱水器  包裝機  PLA  北杉  eup  廢紙回收  回收  電池  二氧化碳芬蘭  玻璃  福春企業  瑞智精密  想增加產品曝光率?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目前已有 17,262
廠商加入我們的行列,
邀請您免費體驗綠色商機,
為您打開網路商機的通路!
加入免費會員

   
成功案例
權聖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沒網站,加入全球綠色商機網的綠金會員使用行銷網頁,98/09/21開始建立資料刊登產品。在98/09/23當天,所使用的8組產品關鍵字,有7組在google的關鍵字搜尋排前,都在第一頁。...
找產業新聞 > 政策法規
產業新聞
 
 
[ 2007-12-01 ]
環保署發布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修正條文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業於民國96年11月30日發布「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修正條文,要針對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分期繳納等作業進行修訂。包括經濟出現狀況者,最高可分24期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以減輕業者負擔。

  環保署表示,自87年7月1日起,固定污染源排放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改依其實際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後,執行至今已邁入第十個年頭,截至95年度止,累計徵收金額高達新台幣147億9,492萬餘元,總共減少硫氧化物排放量80,770公噸、氮氧化物57,672公噸,已達到利用經濟誘因,促使業者減量目的。

  但環保署近年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時,發現部分業者常因申報作業疏忽,導致費額短繳或溢繳,因此,環保署針對業者常犯錯誤原因進行修正,以減少業者申報錯誤。另外,配合政府電子化及簡化申報作業,修訂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或應進行定期檢測之公私場所,應以網路方式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而對排放量較小的公私場所,由每季申報調整為每年乙次,以減輕業者行政作業之負擔,預估約有3,946家公私場所受惠。另對公私場所因天然災害或應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金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且經濟出現狀況者,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最高可分24期,本署希望在兼顧情與法的情形下,協助業者完成應儘之義務。

  另原列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附錄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也為利於業者查閱,該辦法中刪除,另行同步公告。

  為創造永續經營的環境,環保署表示,希望透過本次修正,使法規更明確易懂,以利業者與執法機關遵循,達到雙贏的目標。相關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
訊息出處 :行政院環保署


熱門推薦商品

里揚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07 RecycleSou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里揚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0)
目前尚無任何資料